2013年海珠法院審結網站優化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94件 婚外情成家暴重要因素
  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 通訊員/楊美滿 彭峻峰)社會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關註不斷升溫。從審判實踐看,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占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比例較低,法院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更低。記者從廣州海珠區法院獲悉,2013年該院審結離婚案件褐藻醣膠哪裡買728件,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94件,占離婚案件總數的12.9%,被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僅有3件。
  案例:做得不對就打 法中谷製冰機院認定存在家庭暴力判賠6000元
  原告阿晴、被告阿偉於2001年經人介紹認識,於2002年結婚,次年生育女兒。阿晴訴稱,其為了家庭穩定及更好地照顧小孩,辭掉工作全心全意照顧家庭,2012年開始,阿偉經常很晚才回家,甚至夜不歸宿,後證實有婚外情。阿晴說,自從她發現丈夫有婚外情後,丈夫對她進行經濟封鎖,並多次對其實施家庭暴力。2012年8月7日,阿偉因家庭瑣事狠狠打了阿晴一巴掌,致其左耳外傷。兩天后,阿偉再次對她實施家庭暴力,致使其身體多處受傷。2012年9月15日,阿晴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令解禮服除婚姻關係,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雖對其實施家庭暴力予以否認,但卻承認打了原告一巴掌,原告也舉證證明其曾因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為向省婦女聯合會和住所地居委會求助。原告還當庭提供了錄音,其中有被告稱原告“做得不對就要打”的記錄。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判決准予離婚,對原告要求貸款被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酌定賠償6000元。
  法官析案:婚外情成家暴重要因素
  據統計,海珠法院審理的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年齡在33歲至59歲之間,其中60、70後當事人居多,約占85%。發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多,有的男性在外酗酒、賭博,回家則對妻子動輒拳打腳踢,有的因婆媳關係、家庭瑣事大打出手,而有不少是因為婚外情而引發家庭暴力,據統計,海珠法院2013年審理的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因婚外情而引發家庭暴力的有36件,占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的43%。
  海珠法院民一庭彭法官指出,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經常碰到當事人提及存在家庭暴力的問題。但經法院查證後,有足夠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的卻很少,主要原因是當事人證據意識淡薄,沒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也沒做傷情鑒定,再想追究對方民事責任時,由於時過境遷,很難舉證,法院也無法認定對方是否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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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朱景  (原標題:2013年海珠區家暴離婚案中超四成涉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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