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21日發佈消息,經國務院批准,今年將在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此舉被視為我國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探索市場化發債的重要舉措。
  財政部在其最新發佈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中明確,自發自還是指試點地區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機制。對於試點發債的額度,辦法明確試點地區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4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
  此外,試點地區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4年政府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3:3。
  辦法要求試點地區應當建立償債保障機制。  (原標題:十省區市試點自發自還地方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z49kzstx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