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 (記者華春雨)中央組織部8日通過12380舉報網站通報了山西、廣東嚴肅查處3起幹部檔案造假案件的情況。
  根據12380舉報網站,3起案件分別是:
  1、山西查處太原市質量檢驗協會原秘書長王紅英檔案造假案。王紅英,2013年4月任太原市質量檢驗協會秘書長。經查,王存在偽造虛假年齡、虛假身份、虛假任職經歷等問題。王實際出生日期為1976年3月14日,1991年以來先後3次塗改,最後將出生日期改為1978年12月15日。2003年12月,王分別請托時任太原市商貿委員會組織部部長、人事處處長王秋蘭和太原市財貿綜合開發中心主任李某某,偽造自己擔任太原市財貿綜合開發中心副主任(正科級)的《幹部任免呈報表》、加蓋公章。此後,王先後被違規任用為臨汾市洪洞縣廣勝寺鎮副鎮長、太原市質監局監督處副處長、處長,違規辦理了公務員過渡手續。根據查核結果,山西省和太原市有關部門對此案做出嚴肅處理:責成省質監局取消王公務員身份,撤銷其太原市質量檢驗協會秘書長職務;給予王秋蘭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從副調研員降為正科級;給予李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現任職務;鑒於省質監總局黨組書記兼局長常某某、原太原市質監局黨組書記兼局長王某某、臨汾市政協副主席(時任洪洞縣委書記)柴某某、臨汾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時任洪洞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郭某某等9人,在此案中負有把關不嚴、用人失察失誤等責任,分別給予黨內警告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山西查處運城市經濟開發區副主任黃梅芳檔案造假案。黃梅芳,2013年6月任運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副主任、黨工委委員。經查,黃梅芳的幹部人事檔案存在塗改年齡等造假問題。其父黃長泉任稷山縣財政局局長期間,經時任稷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編辦主任李某某介紹,進入縣委組織部幹部檔案管理室查看黃梅芳檔案,趁檔案管理員王某某不在場時,將黃梅芳實際出生日期從1972年4月塗改為1975年4月,並撤換了其入團申請書。2006年6月,時任稷山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姚某某,責成時任副部長韓某某和幹部科科長南某某審查黃梅芳檔案後,召開部務會研究認定了其塗改後的出生年月,並向運城市委組織部出具了認定書。根據查核結果,山西省和運城市有關部門對此案作出嚴肅處理:給予黃梅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黃長泉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和行政降級處分;給予李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某某、韓某某、南某某黨內警告處分;對姚某某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3、廣東查處梅州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原政委鐘立檔案造假案。鐘立,2010年5月任梅州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政委,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任梅州市技師學院副院長。經查,鐘立存在工作經歷弄虛作假、違規獲取公務員身份等問題。2001年7月,鐘立中專畢業被五華縣國土局下屬國土所錄用為事業編製工作人員,並未報到上班。之後,其父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現任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鐘某某,通過打招呼等方式,將鐘立調入五華縣委某辦公室,違規獲得公務員身份;在此過程中,五華縣委書記(現任梅州市政協主席)李某某,交代有關人員協調辦理鐘立調動手續;時任五華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某某、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幸某某根據交辦,違規辦理了手續。根據查核結果,廣東省和梅州市有關部門對此案作出嚴肅處理:免去鐘立梅州市技師學院副院長職務,由市人社局按事業編製試用期內工作人員安排;對鐘某某、李某某、張某某、幸某某等12名責任人員,按照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黨內警告處分。
  (原標題:中組部通報3起幹部檔案造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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